这条报道登出后,卡特先是矢口否认,称审判记录涉及的不过是同名的另外一个人。他后来又说他“没什么可隐瞒的”并且“不想旧事重提或纠缠于任何与全国步枪协会无关的案子。”
詹姆斯•布雷迪和妻子莎拉后来积极投身于管制枪支的运动,但无论是刺杀企图还是卡特的旧事,都没让拥枪权利运动受到任何影响。1986年,《持枪者保护法》标志着NRA对于第二修正案的解读获得新的法律效力,该法援引“根据第二修正案的规定,持有和携带武器的 . . .公民权利”,废除了1968年《枪支管制法》的部分条款。支持这种解释的学术团体不断增加,其中大部分获得了NRA的资助。根据宪法学家卡尔博格斯统计,在1970年至1989年间发表的27篇评论文章中,有至少16篇的观点赞同NRA对第二修正案的解释,它们的作者“要么是直接受雇于,要么是代表,NRA或其它拥枪组织的律师。”在一个访谈中,前首席大法官沃伦•博格说,“第二修正案”的新解释,是“在我一生中看到的,特殊利益集团对美国公众进行的最大宗‘欺诈’行为之一,我要强调的就是‘欺诈’这个词。”
争论的范围不仅缩小了,也变得更低级了。在竞选活动中,支持枪支管制的政治候选人要面对的是NRA资助的反对派。1991年,民意测验表明,美国人对第二修正案的熟悉程度远超第一修正案:享有言论、信仰和出版自由的权利。
“如果你在1968年提出,到2012年时我们在枪支方面运用的权利,也就是我们现在能够做的,无论哪个阵营的人,都不会相信你说的会实现,”大卫• 基恩说。
在1968至2012年间,人们广泛认同了一种观念,即:拥有和携带枪支既是美国人的基本自由也是公民的行为方式,以及与这种观念相辅相成的原则:这种权利是绝对的,不容打任何折扣。于是,枪支管制立法被淡化、否决、推翻或者任其自动失效;隐蔽携带武器的权利已几乎无所不在;“坚守阵地”的立法在半数州议会中通过;而且,在2008年“赫勒诉哥伦比亚特区案”中,最高法院以5比4的比例裁定,哥伦比亚特区1975年颁布的《枪支管制条例》违宪。斯卡利亚大法官撰写了判决意见:“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,而非指参加民兵组织之后的集体权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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